一、指导思想
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,以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,坚持以人为本、终身教育、质量至上的观念。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,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,体现历史学本科教育的基础性、师范性、应用性、前瞻性和特色性。
二、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
1.培养目标
根据我校2009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培养具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良好素质,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;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师教育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,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师资;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。
2.基本规格
(1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,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,团结协作精神和审美能力,自觉为国家建设服务。
(2)具有较强的终身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,基本的信息掌握、分析、处理和应用能力。
(3)具有较扎实的历史学专业基本理论、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,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和处理本专业事物的技能,胜任专业教学和基本研究工作。
(4)具有良好的表达和沟通能力,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。
(5)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、良好的锻炼习惯,能够长期坚持工作。
三、学制和修业年限
1.基本学制为4年。
2.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和延长,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,最长不得超过7年。
四、培养模式
课程分块,方向分流;强化历史学专业基础,加强能力和素质培养,增强专业应用优势和就业竞争力。
1、基本培养模式
(1)教师专业基本培养模式
通识教育+学科专业教育+教师专业教育+实践教育。
(2)非教师教育专业基本培养模式
通识教育+学科专业基础教育+专业核心与拓展教育。
2、自主发展模式
(1)双学位培养模式
修满本专业必修课程(含毕业论文),总学分达到45学分,符合相关规定者,可授予海南师范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证书。
(2)本科双专业辅修培养模式
修满本专业必修课程(含毕业论文),总学分达到45学分,符合相关规定者,可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历史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。
(3)专科培养模式
双专业辅修满本专业必修课程,总学分达到25学分者,可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历史学专业专科证书。
五、毕业要求
1.学分要求
按规定修满164学分,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6学分,含必修课程40学分,选修课程6学分;专业教育课程89学分,其中含专业基础课程48学分(必修48学分),专业核心课程15学分(必修),专业拓展课程13学分(选修);教师教育类课程12学分(含必修10学分,选修2学分);实践课程30学分(必修)。
2.毕业条件
思想政治合格,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165年学分,且所得学分结构符合以上要求,给予颁发毕业证书。
六、获得学士学位条件
取得毕业资格,并符合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