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12-09 16:30:00 点击率: 来源:本站
一、指导思想
遵循本专业的教育教学规律,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“多样化、个性化、创新型”高素质专业人才,体现我校办学特色。
二、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
1.培养目标
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需要,德智体全面发展,系统掌握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汉语言文学教学与研究的新型师资,同时,为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。
2.基本规格
(1)具有健康的身体、健全的人格、高尚的道德情操与良好的心理素质。
(2)系统掌握汉语言文学专业基本理论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,能胜任中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及其它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。
(3)具有自主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,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,为更高层次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。
三、学制和修业年限
1.基本学制为4年。
2.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和延长,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,最长不得超过7年。
四、培养模式
1、基本培养模式
为实现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目标,落实人才培养规格,本专业基本培养模式为“通识教育+学科专业教育+教师专业教育”,大致说来,第一、二学年进行通识教育,第二、三学年进行学科专业教育,第三、四学年进行教师专业教育。
2、自主发展模式
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,提供多种人才培养模式,实行辅修、双学位、双专业选修制度,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,促进其个性化、多样化发展。
五、毕业要求
1.学分要求
学生毕业应修满166学分,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6学分,含必修课程40学分,选修课程6学分;专业教育课程78学分,含专业基础课程58学分,专业核心课程12学分,专业拓展课程8学分;教师教育课程12学分,含必修课程10学分,选修课程2学分;实践课程30学分。
2.毕业条件
思想政治合格,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166学分,且所得学分的结构符合以上要求者,颁发毕业证书。
六、获得学士学位条件
取得毕业资格,并符合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