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学院天涯人文讲坛 第304期
主讲题目:中国古代文学批评“法”范畴的当代阐释
—— 论“技法”言说的遮蔽和“技法”批评的必要
主讲人: 闫娜 副教授
时 间:2024年10月15日 15:30-17:00
地 点:龙昆南(校区)田家炳教学楼702室
主办学院:文学院
主讲人简介:闫娜,女,汉族,山西闻喜人,中共党员(2003)、博士(2015)、博士后(2017),副教授(2018)。2015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,获文艺学博士学位,同年9月在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,2017年7月出站。现为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教研室教师。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会员、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论协会会员、上海大学创意写作中心结业学员。
先后在《浙江学刊》、《中国文学年鉴》、《文艺争鸣》、《理论月刊》、《南昌大学学报》、《辽宁师范大学学报》等报刊上发表十多篇学术论文。主持国社科一般项目一项;参与国家重大社科项目,并完成其中一项子课题作为出站报告;参与国家社科青年项目一项(在研),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一项(已结项),参与山东社科规划项目一项(已结项)。
内容简介:“法”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中是一个同时关联创作和批评过程的重要范畴,也是古代各类批评文体中频繁出现的论说对象。“法”范畴是个“一体两面”的存在,它同时包涵“有法”和“无法”两个方面的涵义。“有法”即肯定文学创作和批评中“技法”存在的价值和意义,而“无法”并不是认为技法不存在,它是“技法”的最高存在形态。“有法”、“无法”对应着老庄哲学中的“有”、“无”关系。在《道德经》中,老子认为“道”是世界的本源,万物是“道”的分有。道分“有”“无”,“有”是万物可见可触的实存层面,“无”是事物貌似虚无但却更近于本质的存在层面。“有”和“无”是一种分层把握事物本质的思维方式。就“法”而言,“有法”是创作和批评中可以言说和模仿的可见之“法”,而“无法”是创作和批评中不可道的“法”。这个更高意义上的“法”,在古今有关文学创作的理论中也有相关探讨,如天赋、心胸、神思、灵感、直觉等。在当代的文学创作和批评中,“技法”是个矛盾而有争议的存在。“技法”关联着中国古代文学批评中“法”范畴中“有法”一面。“技法”是指写作中对于遣词造句、文本构造等方面规则、规律的知识性总结。一方面,它是文学活动中的一个支撑性存在。无论对于创作主体还是批评主体来说都是一个必须的存在。创作主体没有一定得心应手的技法,无法完成文本创作。同样,对于批评者而言,“技法”批评也是很有必要的,即对于文本内部形式构造的奥妙探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