闫娜,女,汉族,1982年生,山西闻喜人,中共党员(2003)、博士(2015)、博士后(2017),副教授(2018)。2015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,获文艺学博士学位,同年9月在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,2017年7月出站。现为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教研室教师。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会员、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论协会会员、上海大学创意写作中心结业学员。
先后在《浙江学刊》、《中国文学年鉴》、《文艺争鸣》、《理论月刊》、《南昌大学学报》、《辽宁师范大学学报》等报刊上发表十多篇学术论文。参与国家重大社科项目,并完成其中一项子课题作为出站报告;参与国家社科青年项目一项(在研),参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一项(已结项),参与山东社科规划项目一项(已结项)。相关学术实践有:组织参与“王晋康作品推介会”(2014);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2016年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青年论坛暨“重视和加强文艺评论工作”学术研讨会,提交学术论文《有法与无法——对“法”范畴所蕴含的“自然”与“法度”的一体两面性的探析》(2016);参与协办《传承与开拓——复旦大学第四届中国文论国际学术研讨会》(2016);协助上海188艺术仓库策划“一诗一画一世界”诗画跨界艺术展(2017)。